近日,公安部部长赵克志签发第157号公安部令。正式发布《公安部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决定》(简称《规定》),提出多项便民举措,加强交通管理。上述规定将从5月1日起首先在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试点,6月底全国施行。
据悉,现行《规定》2004年5月1日施行,2008年进行第一次修订。12年过去,原有《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社会发展和交通管理需要。因此按照《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公安部对《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交通违法行为可跨省异地处理。驾车出行日益频繁,开车去外地不小心违反交规是常见的事。按照新《规定》内容,机动车驾驶人对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的,可以在全国任意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打破原来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机动车登记地的限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23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自行制定处罚标准,为体现“过罚相当”原则,异地办理将按照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二、增加交通违法行为告知渠道。很多时候被电子眼拍下来,车主自己都不知道。为提高交通违法行为的及时性、告知率,公安交管部门审核录入时限由原来的10天减少到5天,并增加了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电子送达、公告送达等送达方式。车主可通过书面或交管部门网站自行选择。
三、两类材料可申请消除交通违法行为。本次《规定》明确了申请消除交通违法行为的材料要求。如果发生交通违法行为时车辆处于紧急状态,当事人可以提供报案记录、或正在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的证明材料,向当地交管部门申请消除交通违法行为。除了去线下窗口递交申请,车主还可以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线上申请。
四、租赁汽车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可线上查询办理。租车时交通违法了怎么处理?一直是个令人头疼的问题。今后,承租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网上查询、自助办理。如果承租人未及时处理,租车企业可以申请,经公安交管部门核查属实后,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将转移到承租人名下。这一措施既方便了租车人,也为汽车租赁企业节省了成本。
五、举报交通违法行为需提供照片或视频材料。这项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恶意举报、举报谋利等行为,使群众监督作用得到切实发挥。同时,鼓励无偿举报行为,各地实施有偿举报的,应设定奖励上限。
六、当事人未及时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在依法严格履行交通违法行为通知、告知处罚内容和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后,当事人既未提出异议也未及时处理的,公安交管部门可以直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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