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的这一个月内, 对于长春市民郝先生来说,因为车辆被追尾已经够闹心的了, 但后来肇事车辆走保险理赔的过程更让人闹心, 涉及其中的一些细节未达成共识, 导致郝先生迟迟未能要回垫付的3125元修车款。 双方都有保险, 为啥还会出现这种问题呢?
被撞车主:
车被追尾修车花了三千多
11月10日,郝先生的妻子开车,在长春市铁北二路与凯旋路交会处附近被一辆出租车追尾了。“当时并没有报警,直接联系了保险公司的人来勘查现场。”据郝先生介绍,他们和出租车司机以及保险公司的人一起去的4S店,各方都同意在4S店拆解修理。
在修车费用方面,郝先生告诉记者,总共花了3125元,都是由他先垫付的。他的车和肇事出租车都是在人保财险保的车险,在3125元的费用里,有2000元交强险范围内的,保险公司已经将钱打到了出租车公司账上了,另外不保不计免赔险的超出2000元的部分,即1125元得走商业保险,需要出租车司机自付20%,也就是225元。但是出租车司机不同意,因此这事儿就这么僵持着,郝先生一直没能拿回修车款。
出租车司机:
不认可维修方案当然不能掏钱
那么,为何出租车司机不愿意拿那225元呢?问题出在哪儿?
对此,出租车司机刘先生的说法是,车辆在4S店拆解后,保险公司并没有把具体的维修方案,包括换件、单价、总价报给他,在他本人未同意维修方案的情况下就修车、付款、提车,然后再回来找他要钱,他本人并不认可。
“车送4S店作价维修的过程中,我得了解哪坏了、修哪了、要花多少钱,结果我也没去到场看的情况下,就给修了,4S店、保险公司没给我个说法、没通知我。”刘先生表示。
保险公司:
已经电话告知并征得同意
对于未经同意认可情况下就修车的问题,保险公司方面却有不同说法。“已经电话通知,并且征得了标的车司机的同意后,我们才进入的下一个流程。”人保方面负责定损的工作人员冯先生称。
据冯先生介绍,对于在4S店进行拆解修理,这点此事件中的出租车司机刘先生是认可的,并且在“拆解定损协议书”上签了字。在定损之后,他于11月13日跟刘先生通过电话,电话里就修车所涉及的项目名称、单价、总价等跟对方进行了沟通,在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才进入了下一步的修车环节。
值得注意的是,问题的关键在于,保险公司定损后的“告知客户”环节,现在保险公司方面与出租车司机刘先生各执一词,一个说已经告知并征得了同意,另一个则称没有。
对此,人保方面负责定损的工作人员冯先生也表示,“告知客户”有两种方面,一种是客户“到店签字”,而另一种,也就是他所采用的电话通知并征得同意的方式,对于这种情况下出现的纠纷问题,他表示:“如果客户对损失有异议,可以找相关部门鉴定车损。”而对于郝先生车被追尾修车钱因为肇事出租车与保险公司间存在的争议而迟迟要不回来的问题,该人士称:“被保险人在我们这儿投保,我们补偿的是被保险人的损失。至于三者(指郝先生)因被保险人(指出租车)追尾造成的损失,需向出租车而不是保险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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