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从《河南省“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下称规划)和《河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中获悉,预计到2020年,全省建成各类集中式充换电站超过1000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10万个,满足超过35万辆电动汽车(标准车)充电需求;建成省域内国家和省级高速公路全覆盖的城际快充网络,基本满足全省电动汽车城际出行和省外过境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形成“互联网 充电基础设施”可持续发展的产业体系,发展一批在国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充电服务企业。
郑州等6市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
结合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电动汽车产业基础和城镇居民消费能力,全省分为加快发展、示范推广、积极促进三类区域:郑州、开封、洛阳、新乡、焦作、许昌6个省辖市城市为加快发展区域,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其他12个省辖市城市为示范推广区域,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力争小于2公里;县城建成区为积极促进区域;合理布局建设公共充电设施。
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河南省“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中对新住宅小区、大型公共建筑物、社会公共停车场、政府机关等对建设充电设施作出明确规定。
一是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现有住宅小区根据实际需求和场地建设条件逐步建设,满足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的需要。对没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通过在住宅小区内配建一定比例的公用充电车位,制定有序轮流充电的制度规范,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建设类型以慢充为主。
二是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其中,新建大于2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5%。建设类型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
三是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应结合单位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以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其中,具备条件的,建设比例不低于15%。建设类型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
四是高速公路服务区应配建同时满足4辆及以上车辆充电需要的公共快充设施,到2020年基本覆盖省域内所有的高速公路服务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公共充电设施应布局合理,确保服务区行车安全、畅通。
五是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加油(气)站建设一定比例的公共快充设施。加油(气)站建设公共充电设施应符合安全距离规定。
六是公交、旅游景区通勤、环卫、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停车场根据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目标及其运营需求配建充电设施。专用充电设施根据服务车辆充电需求,快充和慢充相结合;有需求的,可采用换电模式。
七是合理布局建设城市公共快充站,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建设1座公共充电站。
至2020年全省建成各类集中式充换电站超过1000座
规划中要求,到2020年,全省建成各类集中式充换电站超过1000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10万个,满足超过35万辆电动汽车(标准车)充电需求;建成省域内国家和省级高速公路全覆盖的城际快充网络,基本满足全省电动汽车城际出行和省外过境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形成“互联网 充电基础设施”可持续发展的产业体系,发展一批在国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充电服务企业。
重点加快发展郑州市、开封市、洛阳市、新乡市、焦作市、许昌市,优先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加快高校、医院、文体场馆、驻车换乘枢纽、机场、火车站、城市公路及轨道交通高架下已有停车场等分时租赁网点布局,积极发展分散式公共充电桩,建成6个城市之间的城际客运充电设施网络。
同时,政府要加大财政资金等各类政策支持力度,加快公交、旅游景区通勤、公务、物流、租赁等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充电设施建设。到2020年年底,全省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充换电站占全省集中式充换电站的比例达到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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