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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直言《机动车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征求意见稿)》有硬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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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岳淼 来源:中国汽车报网

  今秋不爽,雾霾闹心,怎么办?在特殊时期相关专家们不忘使命,勇于承担起科学防控雾霾的先锋。2016年10月20日,中关村空气污染防控联盟(APCP)召集相关行业协会负责人、环境法学权威专家、机动车行业专家、企业代表、权威媒体等近五十人,在北京友谊宾馆举行主题为“保护蓝天,我们在行动!(2016)专题《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征求意见稿)》专家研讨会”。

  环保部发布的2015年机动车污染总量达到了4532.2万吨,主要是氮氧化物(NOX)、碳氢化合物(HC)、一氧化碳(CO)、颗粒物(PM),而排放的二氧化碳(CO2)没有被控制。为此,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是否科学和有前瞻性,将会直接影响我国机动车污染防控效果和经济发展,对新车制造、车辆零配件、检测与维修等单位的技术产品和服务要求还会带来经营和发展变化;更重要的是不科学的政策会增大财政支出,车主也不情愿参与控制污染。本次会议上我们看到了专家们以求真务实的态度争论政策的科学性,为如何控制好机动车污染建言献策,会议久久不能散场,持续到下午一点多大家都忘了吃午饭。

  会上,专家组组长天津大学法学院孙佑海院长直接指出:“该(征求意见稿)有‘硬伤’,建议做重大修改后再提交环境保护部审议”,“应将政策重点抓在用车污染防控,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为主体,公众参与’的科学工作机制,而不是(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的‘政府主导’……。”

  中关村空气污染防控联盟理事会主席颜梓清研认为,这次(征求意见稿)存在四大问题:一是,技术方向和目标不明确,技术政策需以先进技术指导为目标,而不是处处抓权;二是,编制内容混乱、实施和执行难度大;三是,政策思路停留在管与控上,没有引用互联网思维和分享经济等新模式来防控污染;四是,新车和在用车没有明确统一检测方法、技术标准和管理体系,没有突出解决机动车污染数据造假问题。颜梓清还说道,“力争2020年实现轻型车和重型车第六阶段排放标准”持悲观态度,认为新车标准没有考虑到我国汽车国产化技术水平,只是照抄国外的技术标准,对我国汽车工业和经济发展不利,也很难控制好汽车污染排放。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主任王灿发教授提出,第一,对比1999年技术政策内容,这次技术政策(征求意见稿)整体缺乏新意,特别是在管理思路与汽车排放控制技术上;第二,作为一个技术政策,(征求意见稿)没有明确的目标、定位,谁来使用,谁来实施,要达到什么样的目标和效果都没有明确。特别是写到“供有关单位在环境保护中参照”,这个‘有关单位’缺乏明确的使用范围;第三,提出的技术政策不能真正解决我国面临的汽车排放污染问题。无论推荐使用的技术,还是逆市场化的管理方式,仍沿用原来的思维来解决我们现在所面临的问题。“但是,政策是立法的先导,今后有关机动车污染排放的管理,发展什么样的技术,这里头提出来鼓励,以后制定一个法律文件的时候,就得有鼓励的文件的措施在,所以要提出管理方向。”王灿发教授补充道。

  四川大学催化材料研究所所长陈耀强教授介绍到:“遥感检测准确率偏低,这种检测技术是闹着玩的,政策中不应该推荐使用”;“由于缺少对尾气净化装置监管和处罚,加上全国性检测造假严重;弄虚作假的汽车催化器起严重副作用,制造大量污染,必须按时更换过期的催化器。在用车将国5的催化剂换到国1到国4的车上,比原来的减排效果会好很多。”

  环保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研究员韩应健强调:“国家发了5次文件、6次文件要求严厉打击新车排放超标的违法行为,一年里头国务院环保部连续五六次文件,就说明了新车造假很厉害,批量生产就偷工减料;在用车检验更是问题挺多的,大家都知道,在用车尾气检测,CCTV《焦点访谈》先后曝光过两次,是对12个部委的红头文件一个耳光,这是极大的讽刺。”他建议“对在用车的检测要有一个专项检查,专项整治行动,在用车年检站作弊的话要上黑名单。”

  孙佑海院长从立法角度提出提出三点建议:第一,我国对机动车的管理应该从政策法规与管用措施两方面主要转向强化对在用车的管理;第二,使机动车管理真正有效,最根本上是信息公开。大数据时代,所有的检测都应该经过大数据、云计算,运用新技术进行科学、透明、公正管理;第三,禁止政府推荐使用特定技术,否则容易滋生权力寻租。唯一的标准是街上跑的机动车是不是符合保护人类健康的要求;第四,加强对在用车管理,必须要有适合市场需求的新标准,并与国际好经验、好标准结合起来。

  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张平认为,(征求意见稿)防治技术直接对环保法和大气法负责,是很重要的落实文件。但是,这个(征求意见稿)很粗糙,没有将所有技术梳理、归类出一个清单,包括:哪些是属于未来要发展的,哪些是现在的技术,哪些是过时的技术。按照禁止、淘汰过时技术,完善、推广现在技术,鼓励创新未来技术,寻求解决问题之道;同时,环保部制定的防治技术政策不能乱做一个软件,而需要落地。要想大气污染防治见效快,应从“管、用、养、修”四个方面重点抓好商用车防治。

  中国汽保协会秘书长刘建农指出,“大气污染(雾霾)这么严重,汽车作为一个贡献率比较大的污染源,所以说出台这个政策是非常必要的,我们做检测的,无论是检测的限值、检测的方法都有差别。”

  北京市机动车维修处原处长、汽车维修发展战略与咨询专家渠桦指出,一是,机动车技术也交叉隶属于交通领域,但是文件却没有跨部委联合协作、共同制订(征求意见稿)相关内容;二是,突出制订和完善检测与维修的标准体系,建立科学的技术政策结果评判体系。另外,北京建工大学的姚圣卓老师感慨到“检测设备造假不清除,政策再好也不能控制好汽车污染,因为没有执法依据。”德国马哈中国公司总经理修春林深有体会的说道“大家都是为了利,检测造假多都是为了利,政府好、执法好才不会伤害老百姓的利。”

  最后,在中国生态文明杂志社杨明森社长主持下,专家组形成以下意见递交到了环保部。内容如下:


  《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征求意见稿)》

  专家讨会提出的修改意见

  

  中关村空气污染防控联盟于2016年10月20日在北京组织召开了“《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技术政策)专家讨论会。专家组(名单附后)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认真沟通、讨论。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认为该《征求意见稿》存在一些“硬伤”,建议做重大修改后再提交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

  具体意见如下:

  一、针对总则第(三)条,专家组认为技术政策未突出防治重点。应突出对在用车排放车进行重点控制,核心是加严排放限值,实现新车和在用车的统一排放标准限值。

  二、针对源头控制第(一)条,专家组认为根据我国新车现有技术发展水平,不宜再提高新车排放标准。这样可有效解决新车造假问题。需要建立统一的配套管理体制,并明确相应督查方式。

  三、技术政策未提及最新的信息化技术,如互联网+、大数据等内容,不能实现信息公开,缺乏前沿性技术引导。

  四、技术政策未提及统一在用车检测方法和技术标准。目前我国在用车检测方法不统一,无法准确收集机动车排放污染量数据,导致无法计算在用车排放总量和识别高排放车。

  五、技术政策应进一步明确定位,明确政策技术的方向、目标和实施主体。

  六、技术政策行政管理内容较多,将干预技术指导效果,应增强可操作性。

  七、针对“二、源头控制”中列举的大部分技术,我们认为技术政策不能保护落后技术,尤其不能指定技术。根据现行的技术政策的起草要求,一般不在文件中指定某种技术,以避免社会的质疑。

  八、技术政策征求意见范围过小,应向相关行业专家、优秀技术企业和社会公众等广泛征集。

  

  专家组对技术政策还提出如下修改建议:

  1、根据信息技术发展趋势,技术政策应推广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加强信息公开;同时通过建立排放清单管理和排放量交易制度,利用软科学市场杠杆和分享经济新模式实现机动车污染总量控制。

  2、技术政策中应明确新车与在用车统一检测方法、技术标准和管理体系,并且实现公正、公开、透明的管理;突出解决机动车污染数据造假问题。

  3、技术政策应强调市场作用,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为主体,公众参与的机制。

  4、技术政策编制组成员应扩大吸收对机动车污染防控有实操能力的行业专家和有先进技术的企业参与;避免技术政策偏离技术内容和落后技术被推荐。

编辑:岳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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