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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黄绿标” 不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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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zhuqingfeng 来源:泉州晚报

为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市环保局近日下发通知,即日起,市环保局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对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不再进行委托,已委托的将作废。

6年内的新车免尾气检测

据市环保局相关人士介绍,此前发放机动车“黄绿标”,是为了更好地识别黄标车,区分出高污染排放车辆,借发标让车主知道自己的车是不是黄标车,通过严格的检测措施引导车主去维护改善排气净化装置。同时,通过对无标车和黄标车限行、补助等措施加速高污染排放车辆的淘汰,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今年7月,环保部、公安部及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生产企业和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依法进行机动车排放检验。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严格落实排放检验标准要求,并将排放检验数据和电子检验报告上传环保部门,出具由环保部门统一编码的排放检验报告。

这意味着,环保检验标志和年审标志将合二为一,机动车尾气检测依然进行,如果车辆未进行排气污染检验,车管部门将不予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主将无法进行年审。而根据环保部出台的《通知》,除了纯电动汽车,6年内的新车免于尾气检测。从第7年开始需要检测尾气,如果在检测中发现超标排放等问题,需要进行整改。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公安交管部门将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这样的机动车也就无法正常上路行驶。

本月起不得检验“黄标车”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工作力量,加强综合措施,按计划分期于2017年底前完成排放水平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以下简称黄标车)的淘汰工作。各县(市、区)环保、质监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和职责加强对本辖区内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监管,原则上每年至少开展2次“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检查。

通知要求,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必须严格按规范标准进行机动车排放检验工作,严格按要求上传排放检验报告,采取措施便民检验;不得对2007年底前注册的本市黄标车进行检验,不得对所有异地黄标车进行检验;自10月1日起,不得对所有黄标车进行检验。

此外,环保部门不再组织或委托开展机动车排气检测人员专业知识培训班,不再核发机动车检验机构工况法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省环保厅已核发的机动车排气检测人员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仍继续有效。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必须加强能力建设和人员培训,检测人员应参加具备相应培训资质和设备的第三方机构组织的机动车排气检测专业知识培训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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