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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买车是向4S店行贿,别这么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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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zhuqingfeng 来源:傅雪峰

朋友想买一辆丰田汉兰达,到4S店一问,没现车,加价一万、再买一万多的全险可以早点提车。

再问:不着急提车,交点订金排队等,不加钱行不?销售员很干脆地回答:排队等车可以少加一点,6000现金再加全险。

不加价就不能买车,还有没有天理了?还有没有王法了?

汽车是明码标价的商品,汽车公司的给每款车都制定了“官方指导价”,这个“官价”已经预留了厂家、4S店充分的利润空间,也预留了车型在换代之前充分的降价空间,完全就是个“封顶价”。

▲“官方指导价”事实上就是汽车的“封顶价”

大家也别抬杠,说既然是“指导价”,那就是个参考价,高点低点都不要紧。亲,不是这样的,不然,为什么那么多汽车公司会发布禁令,严禁经销商加价卖车?(具体范本加参见一汽大众2002年下发的《关于禁止对大众品牌产品进行加价销售的通知》)这些禁令虽然有些装腔作势,但可以充分说明,加价卖车是错误的、是不光彩的、是有悖于诚信的。

包括广汽丰田自己,也曾对汉兰达加价的情况做出过公开声明:“厂家不允许加价或者变相加价等扰乱市场或影响消费者顺利购车的不良行为出现。”

看到了吧,广汽丰田对于加价售车行为的定性是:“扰乱市场”。

这也不是随便一说,加价售车早就被确认为是违法行为。

时在2011年,全国有21个城市的消协联合发布维权观点,声明:“‘加价售车’是‘供求决定价格论’掩盖下的一种违法行为,不但违反了国务院价格监管法规,而且侵犯了正常排队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当时媒体对多城市消协联合声明“加价售车是违法行为”的报道

说具体点,加价卖车违反了国务院颁布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规定;还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为什么说是侵犯了正常排队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呢?这不光是商家随便打乱订单顺序,耽误了买家正常提车的时间——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加塞儿”的人多交的钱,到底算是什么钱?

按消协的说法,这“加价费”是想早提车的人支付的“加急补偿费”。大家都老老实实地排队,你想早提车,可以多加钱插队加塞儿,但交的这笔钱,应该是对正常排队者的补偿。经销商私吞这笔钱,就等于是把排队者应得的钱据为己有,是侵犯了排队者的财产权。

换句话说,加价的钱,是应该补偿给正常排队等车的买家的。这画面,想想也挺美:我交点钱订辆汉兰达,以后不断有人交一万两万的要插队早提车,我过几天就可以去广丰4S店领笔补偿款,就算等个十年八年的提不到车咱也不急。

4S店要是拿了这笔钱,还会涉嫌受贿。按消协的说法,这是“利用职务便利提前将车售给‘加塞儿’的购车者,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涉嫌收受商业贿赂。”

听明白了吧,你以为事儿不大呢?这是行贿受贿!

行贿的是谁?

别不好意思承认,谁加价买车,谁就是那个行贿者。只不过,不是给有权有势的人行贿,而是贿赂一家卖车的店铺,听上去比较low罢了

只要你一加价,不管是情愿还是不情愿,无意间就成了4S店哄抬车价的同谋。你多花了两万买车,别的买家就没机会原价买到车子。

“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加价卖车无疑是有见利忘义之嫌的,说轻点,涉及道德问题,说重点,可能构成违法。而加价买车,无疑也是有道德风险的。

这几年,车市竞争比较充分,哄抬车价、加价售车的现象少了很多,但总有不法商家借紧俏车型或新车上市之机,搞这套老把戏。而且,搞得明目张胆、搞得肆无忌惮、搞得理直气壮,好象车子紧俏一点,加钱卖出去是天经地义一样。

汽车厂家对此是睁只眼闭只眼,放纵不管,导致市场秩序一片混乱,导致消费者不加价就不能正常买到车,这种违法行为,这种违背“八荣八耻”的不道德行为,怎么就没人管管?


编辑:zhuqingf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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