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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遇安全事故 经营者先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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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wuxiaoxu 来源:北京晨报

继上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后,昨日,交通部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对网约车运营平台、车辆及驾驶员服务规范逐一明确。规范明确提出,运输车辆应随车携带预约出租车运输证,驾驶员应携带预约出租车驾驶员证,且不得在街上巡游揽客。同时,网约车客户服务端应有“一键呼叫”功能。规范从昨日起至本月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经营者 遇安全事故先行赔付

昨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网约车运营服务具体规范。规范提出,网约车经营者应“提供24小时不间断经营服务”,当服务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经营者应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乘客及驾驶员转移运输服务风险。

此前,乘客乘坐网约车与司机间发生纠纷的事情时,不知该向司机还是约车平台维权,网约车平台和司机间也经常相互扯皮,针对此种情况,规定征求意见稿则给予了明确。

车辆 性能指标应高于出租车

对于车辆方面,规范要求,从事网约车运营车辆应取得当地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牌照和行驶证及当地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

此外,应通过安装车载终端等手段,对车辆运行和服务过程进行实时动态监控,确保网络服务平台提供服务车辆与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一致。

另外,需建立车辆定期检查、保养制度和完整的车辆维修、保养档案,确保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安全性能检测。运输车辆应随车携带《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车内设施配置及车辆性能指标应明显高于当地主流巡游出租汽车,宜提供互联网无线接入、手机充电器、纸巾等供乘客使用。实际上,目前,多数快车、顺风车等并不具备这样的服务条件,只有专车才会给乘客提供相对周到的服务。

驾驶员 需接受岗前培训

根据规定,驾驶员应接受岗前培训、继续教育制度,备有培训档案。运营期间,驾驶员人像等个人生物特征数据也应被实时采集,以确保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一致。

在运营服务中,驾驶员不应巡游揽客,不应在机场、火车站等设立统一巡游车调度服务站或实行排队候客的场所揽客。到达目的地后,应主动向乘客提供相应本地出租汽车发票,集团用户统一开具或者约车人、乘客另有要求的除外。

对于备受热议的绕路和甩客问题,规范明确,运营过程中可根据网络服务平台规划线路或乘客意愿选择合理路线,不得绕路,不得中途甩客。乘客下车时,驾驶员应提醒乘客使用客户端等,通过匿名打分和意见反馈等方式对本次服务行为进行评价。

客户端 应具备一键呼叫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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