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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问题解密福建新能源车推广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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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包英男 来源:第一电动

820辆公务车为充电式纯电动汽车,考虑使用时段的一致性,按车桩比1:1建设,需建设820台充电 桩;1950辆出租车为换电式纯电动汽车,以每50辆建设1个换电站,共需建设39个换电站;330辆通勤车为充电式纯电动汽车,按车桩比1:1建设,需 建设330台充电桩;1150辆环卫、邮政、电力、电信、物流、旅游等专用车为充电式纯电动汽车,按车桩比1:1建设,需建设1150台充电桩;3050 辆私人乘用车为充电式纯电动汽车,按车桩比1:1建设,需建设3050台充电桩。

上述充换电基础设施除依托现有公交场站、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地等处建设外,为确保福建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成效,还需按照以下政策配建充换电设施:

在福建省各地市区科学选址,利用立交中心绿地、道路环岛绿地、城市公园边角空地等地块,按照占地面积3000 平米的规模,各建设一座500车位(充电桩位)的公共纯电动车充电塔;在福建省各地市区规模达100辆以上的经营性停车场,按照5%的比例,配建纯电动汽 车专用充电桩;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停车场按照5%的比例,配建纯电动汽车专用充电桩;凡建有停车设施的居住小区,按照5%的比例配建纯电动汽车专用充电 位。

政策保障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新购置城市公交车辆省级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交运[2012]125号)明确:设区 市(区)中心城市新购置新能源公交车辆按车辆总价的40%进行补助。其它各县(市)新购置城市公交车辆补助标准:经济较发达县(市)、中等发展水平县 (市)35%,一般发展水平县(市)45%。

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闽政[2011]10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 公厅《2013年全省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行动计划》(闽政办[2013]14号)明确:对新能源汽车整车和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研发、产业化培植及充换电站 建设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并对组织实施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营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福建省政府机关、公共机构等领域车辆采购要向新能源汽车倾斜,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具体配套政策与措施正在研究制定中。

除按照省里统一安排,给予新能源汽车相应购置补助资金外,地方政府根据财力给予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支持。

福建省将充换电站建设用地纳入公共设施范围内,享受公共设施项目建设的相关政策,在立项、规划、用地等环节给 予支持。充分利用现有公交场站、停车场等设置充电桩、充换电站,确需建设用地的,可按公交设施或电力设施等办理立项、规划和土地划拨手续。同时制定福建省 充换电站服务收费标准,充换电收费采取收取不高于燃油成本费用的形式,也可采取电池租赁等形式。

资金保障

福建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主要资金来源:一是国家和省、市三级财政资金补贴。省、市政府的补贴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二是承担单位自有资金、公共事业专项基金、其他社会化融资。


编辑:包英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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