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是保护和改善环境的有效途径,是培育新动能、发展新经济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动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新能源汽车的战略部署,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略取向,以市场主导和政府扶持相结合,充分调动各方资源,引导创新商业模式,重点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公交、出租、公务、环卫、邮政、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的规模化、商业化应用,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解决电动汽车充电难题。全面调动整车生产企业、充电设施建设与运营企业、新能源汽车使用者、融资租赁企业等各方的积极性,建立以产业链企业之间风险共担、合作经营为主,以政府扶持、财政补贴为辅的新能源汽车推广模式。加快培育市场,促进产需互促,实现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相互牵引,配套设施与整车生产同步改善,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创新驱动,产学研用结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充电设施生产建设运营企业要加强产业技术创新,着力突破电池、电机、电控等关键核心技术,加强商业模式创新和品牌建设,不断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保障产品安全和性能,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
2.政府引导,市场竞争拉动。制定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划,建立长期稳定的新能源汽车发展政策体系,促进形成统一、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坚持市场导向,规范市场准入标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新能源汽车生产和充电运营服务。
3.双管齐下,公共服务带动。把公共服务领域用车作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突破口,扩大公共机构采购新能源汽车的规模,通过示范使用增强社会信心,降低购买使用成本,引导个人消费,形成良性循环。
4.因地制宜,明确责任主体。各地市政府承担本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主体责任,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选择并探索适合本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技术路线和商业模式,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要求和时间进度,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5.优化政策,强化协同配合。统筹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强化政策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构建支持商业模式创新、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公共领域应用、促进技术创新和质量安全的支持政策体系。根据技术进步、市场成长、商业模式创新情况,完善政府补贴政策,调整优化补贴的方向和力度。
(三)发展目标。
1.基本实现公交电动化。到2020年,全省新能源公交车保有量占全部公交车比例超75%,其中纯电动公交车占比超65%,基本实现纯电动公交车的规模化、商业化运营;珠三角地区新能源公交车保有量占比超85%,其中纯电动公交车占比超75%,珠三角地区成为全国纯电动公交车推广应用的示范区域。
2.基本建成充换电设施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以使用者居住地、驻地停车位(基本车位)配建充换电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停车位、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充换电设施为辅助,以城际、城市充电站、换电站为补充,数量适度超前、布局合理、使用便利、标准规范统一的充换电设施服务体系。
3.新能源汽车实现规模化应用。到2020年,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累计超25万辆,其中私人乘用车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量超20万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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