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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黄金时代 充电桩建设当“精准”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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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包英男 来源:《能源评论》杂志

凝聚全国力量,鼓励广泛参与。一是鼓励发电企业投资充电桩等设施。按照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精神,动员发电企业参与充电桩和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不仅可以作为拉动电力需求的新的增长点,也可以作为进一步深化电力行业大用户直供相关改革。二是鼓励新兴售电配电企业投资充电桩等设施,并推动售电侧改革不断深化。三是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充电桩等设施。电动汽车充电桩投资规模小、分布广,适合社会资本投资经营。四是鼓励外资建设充电桩等设施。欧洲、美国在充电桩建设上积累了较多经验,培育了技术和管理先进的新能源企业。引进、支持和鼓励国际资本投资充电桩等设施建设,可以同步引进技术、管理和资金。

坚持体制创新,充电桩建设积极探索混合所有制。一是积极探索纵向一体化混合所有制。鼓励发电企业、电网企业、新兴售电企业、物业公司和新能源汽车所有者,采取不同方式、模式,组建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充电换电业务。二是鼓励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组建混合所有制企业,投资建设充电桩等设施。三是结合具体实际,探索非公资本控股、国有资本参股的充电桩建设企业,探索国有资本经营的新经验。三是鼓励和支持充电桩企业、新兴售电企业创造条件,尽早成为售电主体,进入电力交易机构参与售电、购电交易活动,丰富电力体制改革实践。

完善配套政策,加快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加快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很重要的内容就是动员、指导商业中心、购物中心、文体中心等适合加快发展公共充电设施建设的相关主体,配套建设具备充电功能的停车场和充电服务设施。二是避免重复收费。电动汽车充电时间长,充电往往结合停车过程完成。充电时收取的电费、充电服务费,如果已经考虑了停车因素,就不应另外计收停车费,否则将加重电动汽车用户的充电成本。三是完善充电服务信息服务质量。目前的智能充换电网络管理服务平台已经上线试运行,电动汽车用户可通过手机应用,查找到距离自己最近的充电桩位置、状态,并预约充电时间。但因系统、硬件等多方原因所限,该服务平台所包含的充电资源信息仍然有限。应采用加盟商等方式,容纳更多充电场站及停车资源,进一步扩大充电平台信息涵盖范围。同时,应结合移动互联等技术,促进电动汽车与电网之间能量和信息的双向互动。

“精准”建设需“两手抓”

为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培育良好的新能源汽车服务和应用环境,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五部委研究起草了《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通知除了对达到推广数量的城市给予最高2亿元的“真金白银”外,还鼓励各省(区、市)结合本地区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奖励措施,并提出采取公私合营(PPP)机制等建设运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

当下,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不可谓不多,但有针对性的精准建设应成为下一步的着力点:

首先,精准解决突出问题,协调电动汽车用户居住地充电桩建设。一是重点解决小区充电桩建设协调难题。在“十三五”期间充电桩建设任务中,数量最大、难度最大、不确定性最大的是小区充电桩建设问题。虽然相关部门、一些地方已经出台了相关协调办法,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居住小区协调仍将是充电桩建设难度最大的环节,需要精准布局、定向协调、专项解决。应加大业主委员会协调力度,引导业主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对设置障碍、拖延推诿、影响充电设施建设的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公司,进行必要的、严肃处罚。二是解决自有车位建设充电桩难题。对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应优先在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但是,过去购买的车位,往往没有考虑充电需要,车位面积较小,同时,地下车位往往没有敷设供电线路,应集中精力予以解决。三是协调建设居民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难题。一般来说,居民小区的不固定车位数量较大,固定车位数量较少。可以考虑在居民区配建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分时共享机制予以解决。四是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充电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提升已建充电设施使用率。

其次,精准实行鼓励政策,整体改善充电桩投资环境。一是加快节奏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加快充电桩建设一揽子政策。以简化规划建设审批为例,国务院办公厅的指导意见,还需要转化为省级、市(地)级、县级政府的具体规定,相关的建设活动才能真正享受到简化审批的福利。二是将充电桩等设施纳入专项建设基金项目,给予适当的资本金支持。正在组织实施的1.2万亿元专项建设基金,如果能适当投向充电桩项目,将产生巨大的拉动作用。三是地方财政应给予充电桩建设项目适当的支持。上海对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公司投资、且符合扶持条件的充换电设施给予不超过30%的财政资金支持。广州也出台了类似办法。这些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应该迅速在全国推广。四是充电设施用地保障。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按照加油加气站用地供应模式,根据可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情况,优先安排土地供应。供应新建项目用地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可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允许土地使用权取得人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按要求投资建设运营充电基础设施。最为重要的是,下决心简化土地使用权审批程序、审批手续。


编辑:包英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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