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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将出台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暂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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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包英男 来源:四川日报

 记者3月7日从省发展改革委获悉,《四川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公示,这意味着我省将首次出台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管理办法。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解读,该办法主要有两大突破:一是对新建住宅强制要求预留充电设施的建设安装条件;二是对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准入首次设置“高门槛”。

该办法规定,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交通枢纽、超市卖场、商务楼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园区、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位、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气)站等市政项目应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10%的比例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已建住宅小区、园区、公共停车场需增设充电设施,力争在2020年前达到总停车位的5%。

新建住宅强制要求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执行起来是否有难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房地产开发商负责人介绍,配备充电基础设施是房地产开发行业未来发展的趋势,之前他们新建的商业及住宅项目已经配建或预留了充电基础设施的安装条件,并且投入成本不算太高,“执行难度并不大。”

根据办法,充电设施运营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并需拥有8名以上专职运行维护人员。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将对充电设施运营企业进行备案和动态管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符合条件的运营服务商。该条件在业内被称为“高门槛”。电桩创始人先越表示,“高门槛”的设置将使我省电动汽车充电行业更加规范,大型企业普遍能够达标,处于创业期的中小型企业则倍感压力。一位充电设施小企业负责人表示,“达标需要投入高成本,且短期内收益甚微,中小企业或因此退出市场竞争。”


该办法明确提出将对充电设施建设给予财政支持。满足补贴条件的充电设施项目可积极争取中央的资金补贴;研究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省级支持办法;鼓励各市(州)制订相应的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充电设施项目给予适当补贴。此外,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允许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及充换电服务费。2020年前,对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之后结合市场发展情况,逐步放开充换电服务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


编辑:包英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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