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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反馈意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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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五 来源:奥德思研究

2016年1月6日商务部发布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期一个月的征求意见期已经结 束,网上公开反馈的意见共计54条。意见反馈者有汽车经销商、汽车厂家、汽车零部件生产和流通企业、地方商务局和工商局,以及消费者等。意见集中在第15 条,第16条,第22条,第24条,第34条。

2016年1月6日商务部发布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办法》),并在网站上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询意见。这个被业内人士视为汽车流通领域“基本法”的新《办法》,几经行业内征求意见,多次易稿,终于发布了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期一个月的征求意见期已经结束,网上公开反馈的意见共计54条。意见反馈者有汽车经销商、汽车厂家、汽车零 部件生产和流通企业、地方商务局和工商局,以及消费者等。反馈意见类型有具体条文修改类意见、反应情况类意见、赞成类意见、批评类意见、原则性意见等。反 馈意见集中在第15条,第16条,第22条,第24条,第34条。

从反馈意见的内容看,经销商的意见主要是赞成和反映情况类为主,对新版办法内容表示支持和赞成。经销商反映的意见主要是对厂家干预经营和压库等行为缺乏明确限制,对违反办法规定的处罚过轻:

“目前厂家对经销商股权转让有强制限制措施。经销商是独立法人,且股权变动并不会导致法人资格变化,应该明确规定厂家无权干涉。当然厂家可以要求经销商符合厂家规定。”

“经销商库存压力太大,汽车销售价格倒挂,建议取消阶梯政策和捆绑考核。大小经销商待遇不同,建议增加库存熔断机制,厂家不能剥夺经销商应得的利润。”

“规定整车、配件库存品种或数量,或者规定汽车销售数量,但在签署授权合同或合同延期时就上述内容达成一致的除外, 针对上述的“除外”内容,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经销商任然处于劣势,不具备平等对话,建议此条款修改。”

“商务部此次出台《管理办法》有助于汽车市场更好的发展,同时,细细研究,对车企的处罚力度有点小,达不到震摄效果。”

“建议对于第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处罚措施改成最高不超过3亿元罚款!”


编辑:小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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