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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公共建筑可充电停车位不少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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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五 来源:新京报

当前,我国电动汽车已经进入快速推广应用时期,到2020年,全国电动汽车保有量将超过500万辆,充电设施严重不足与电动汽车快速增长的矛盾将进一步加剧。

今后,每个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不少于总车位的10%。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住建部1月15日发布通知,要求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

住建部表示,当前,我国电动汽车已经进入快速推广应用时期,到2020年,全国电动汽车保有量将超过500万辆,充电设施严重不足与电动汽车快速增长的矛盾将进一步加剧。
住建部要求,原则上,每辆电动汽车要有一个基本充电车位,每个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不少于总车位的10%,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快速充换电站,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电动汽车充电需求,支持和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

对于新建的小区或公共建筑,此次住建部提出,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新建的大于2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应不少于总停车位的10%。

而对于老旧小区,在不影响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允许利用和改造居住区、停车场、城市支路上的照明设施建设充电设施。对停车困难的小区,近期可结合路内临时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建设分时共享的充电车位;远期应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周边地区开发、机械式和立体式停车设施建设,在新增停车泊位建设安装充电设施。


编辑:小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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