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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各项标准、法规、政策的出台,我国商用车市场趋于规范,服务体系构建初步完成,争议纠纷基本可以做到有法可依,用户维权环境大大改善。尽管如此,我们仍需清醒地认识到,行业发展依然存在制假贩假、产品质量低劣、服务不过关等危害用户权益的行为。目前市场中商用车用户仍会遇到零部件质量、整车装配工艺和设计缺陷等,都可能影响到产品的正常使用,造成用户生产停滞,侵害到用户的合法权益。而在这其中,现阶段商用车用户遇到的最大侵权行为当属市场中的国四车辆造假行为,即商家通过种种手段处理隐瞒并非本身技术要求符合,伪装成满足国四排放标准的车辆。
就目前商用车市场上存在的这些问题,国家越来越重视,也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维护车主的利益,同时加大宣传力度,通过3.15打假等方式,给予了商用车主一定的保障。但是,针对目前存在的商用车质量问题,这些维权模式是远远不够的。以下是笔者整理的一些比较有效的商用车主维权途径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值得各位车主借鉴参考。
一、上各大社交网站发表汽车投诉
网站的优势在于固定而广泛的用户群,并且有与之匹配的各种互联网产品,如微博、微信等等,其影响力和传播能力相当大。而汽车企业成熟的传播管理和公关体系,意味着他们对互联网传播的信息十分敏感。当他们看到车主的投诉曝光在网站上时,将会即时而主动地索要车主的投诉信息去进行联系和处理。尤其是近些年3?15维权运动盛行,不管是CCTV、地方电视台以及广播台,大大小小的网站,都有各自的“维权”专区。商用车车主可以充分利用这些媒体资源,让更多人看到自己的诉求。
从以往的案例显示,经销商投诉的解决成功率远远高于汽车厂商。这一类权责十分清楚的案例一旦被曝光,汽车经销商不仅面临声誉影响、有可能还面临着企业售后管理部门给予的压力。因此,当您遇到经销商服务不规范的问题,即使是数百数千元的小问题,也应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了解中国的汽车召回制度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下称《条例》)2013年起正式实施,商用车首次被明确纳入召回范围。该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汽车和汽车挂车(以下统称汽车产品)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这是一次革命性的胜利,商用车车主要求厂商召回从此有了法律依据。而就在此条例颁布后不久,福田汽车和东风汽车就分别召回了已投向市场销售的牵引车和商用车。
这项法律制度的变化,提示商用车车主要及时关注实事新闻,不断跟进法律动态,一旦涉及到自己商用车类型的产品被宣布召回,要及时与经销商或者商家联系。
三、最大化组织同车型车主,联合投诉
当发现新车普遍性故障类问题,商用车车主应第一时间找同类车型车主,或者联系经销商,看是否能联系上同类车型车主。
车主可以联合起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向经销商反映情况。通常情况一位车主的投诉效果远远不如众多车主联合起来维权,目前越来越多的商用车车主提高了维权意识,形成了一些交流会或者联盟。商用车车主应及时找到这类型的组织,以便在发生质量问题时联合其他车主投诉。
四、涉及重大的安全及质量问题建议走法律途径
上述三条途径是比较常见的车主平时应该及时关注的维权方式,但是一旦只有个别商用车出现问题,并且涉及到重大的安全及质量问题,车主应及时向律师咨询,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些用户往往在遇到安全质量问题时不停的联系经销商或者厂商以求解决,但是有时候效果十分不理想。新闻上也时常出现车主砸车、暴力解决等方式以宣泄自己心中的不满。笔者建议商用车车主在遇到此类问题时,要理智对待,及时联系律师,以通过公正合法的手段向经销商、厂商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汽车消费维权难,但是不能因为道路艰辛就放弃维权。随着法律的完善,社会的发展,必然会有越来越多的关注给予商用车用户群体。商用车主应牢记上述维权方式,并关注相关动态,以便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者介绍:
谢国旺 律师
经济法学博士
合伙人会议主席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青年仲裁员
全球化法律问题研究中心常务理事和特聘研究员
北京市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
北京市律协国际投资与贸易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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