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袭无罪,山寨有理!在这个为了名利不要底裤的浮燥年代,一切皆有可能。
大众为什么没告众泰?路虎为什么不告陆风?也许是他们还没有腾出空来,也许是他们故意臊着你,也许是干脆知难而退了。因为在中国,这个官司不好打。回头看看那些“前车”们,不告不要紧,一告反而令对方火爆大江南北。俗话说,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
吉利:丰田把我们告了,此乃天大的荣幸!
原告:丰田
被告:吉利
纠纷:吉利美日商标侵权
对于这个号称“中国汽车知识产权第一案”的事件,小编印象特别深刻。那是在2003年的某一天,参加了吉利汽车火速赴京举办的一个盛大新闻发布会,吉利发言人向全国媒体昭告:“丰田把我们告了!”激动、兴奋之情溢于言表。
当时小编头脑简单,以为吉利摊上大事了。却没想到,这乃是天大的喜事啊。一个全球知名的跨国集团,状告一个当时还籍籍无名的中国民营车企,这让吉利受宠若惊。接下来是围绕此事的一系列营销策划,吉利也由此名声大振。这可能是丰田没有想到的。
此次事件的缘起是,丰田状告吉利旗下的美日汽车所使用的图形商标与丰田汽车图形商标相似,构成商标侵权。
丰田的诉状上是这样写的:吉利美日系列汽车通过“在汽车显著位置上对近似商标的使用,有意引导普通消费者向丰田方向联想,在同业竞争中有效地借助原告的商标价值和品牌效应,推销自己的产品,损害了原告的竞争优势”。同时,丰田还认为吉利在美日的对外宣传中打出“丰田动力,价格动心”和“使用丰田8A发动机”的宣传语,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看看吉利是如何应诉的:首先,吉利拿出商标已合法注册以及没有人因为商标买错了车的证据,推翻模仿和“极为相似”,让自己占在了合法的地位上;第二,在此之前吉利适时地召开了一个“保护民族知识产权座谈会”,扛出民族大旗,一句“吉利集团要为中国汽车业争口气”使自己的形象立刻光芒四射;第三,吉利暗示,丰田此举是冲发动机来的,并借此机会大力宣传自己花了4个亿购买了丰田发动机,而且现在自己生产的发动机也不逊于丰田。
2003年11月2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对丰田公司的指控不予支持,吉利控股集团胜诉。
期间的小插曲是,原告方丰田曾在法庭上提出了和解条件:只要吉利汽车承认侵权行为,就取消一切经济赔偿要求(丰田向吉利索赔1400万元)。但被告方吉利却毅然决然地拒绝了这一和解条件,理直气壮地坚持要将官司打到底。
这年头,被告才是大爷,光脚的不怕穿鞋的,来告我啊,就怕你不告!
奇瑞致通用: 叛徒不分国别,盗版也有成本
原告:通用
被告:奇瑞
纠纷:奇瑞QQ外观侵权
2004年底,通用正式将奇瑞告上法庭,指控奇瑞QQ外观侵权其雪佛兰Spark,并向奇瑞索赔人民币8000万元。
关于QQ与Spark的纠纷,小编也有一些坊间听来的传闻。QQ的出世据说是奇瑞公司辗转从通用在印度的一个子公司手里高价买来的绝秘资料,看来叛徒是不分国别的,盗版也是有成本的。(十年前的事了,也许小编记忆有出入啊,不要组团来揍我啊)
2005年5月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美国通用起诉奇瑞汽车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但是,半年后剧情出现了“神反转”。据说是在商务部出面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在通用与奇瑞双方共同商定的声明中称,通过友好协商,通用大宇公司、通用汽车公司和奇瑞公司已达成了和解协议,解决了所有纠纷。
究竟通用得了什么好处,不再追究此事,至今仍是个谜。
在此案中,奇瑞的表现跟吉利恰好相反,大部分时间闷头不语,开口只谈24项专利。但事实上,奇瑞搞得是“暗斗”。在Spark正式国产上市之前,奇瑞步步抢先,先是为QQ申请了各种专利,然后以时间上早于Spark半年、售价上低于Spark一万余元的策略上市销售。QQ乖巧可爱的卡通形象,迅速亮瞎了国内年轻人的眼。
再次证明,咱们中国民族车企,从来不打无准备之仗。直到今天,QQ(迄今累计销量已逾百万辆)仍然把Spark压得抬不起头来,给通用来了个“哑巴吃黄连”。
这期间也有个小插曲,因为通用同时也在马来西亚、黎巴嫩等国家对奇瑞提起知识产权诉讼,导致奇瑞不得不全面停止了QQ车型在马来西亚的出口,此前已进入的样车也被迫全部运回国,这使奇瑞的商业计划受到很大的阻碍。
从这里也可以看出,在中国,这类官司不是一般地难打啊!想打官司,得先引蛇出洞啊!
长城与菲亚特:国内国外两种判决结果,有得必有失啊
原告:菲亚特
被告:长城
纠纷:长城精灵外观侵权
2007年6月,意大利菲亚特公司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长城汽车的精灵轿车侵犯了其在中国的新熊猫外观设计专利权,法院一审判决长城汽车胜诉。后续经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原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维持原判。
河北法院判决理由为:“菲亚特熊猫外观设计专利所展示的图片与长城精灵车型比较,主视图、左视图、右视图、后视图均具有明显区别,尤其是一般消费者关注的车型前脸和尾部的区别最为明显,该明显的区别不会导致消费者对上述两车型设计的误认。对于菲亚特所称的长城精灵‘实施了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但在河北法院做出判决之前,菲亚特轿车已经在意大利先赢一场。2007年7月16日,意大利都灵法院在一审判决中称,长城精灵与菲亚特熊猫“看上去一模一样”,并对长城汽车处以1.5万欧元罚金。同时意大利都灵法院颁布禁令,禁止在欧盟宣传、推广、许诺销售、进口及推销长城精灵车型。
长城精灵在投产之后的销量并不尽如人意,几年后即宣告停产。期间,长城精灵曾向非洲和俄罗斯出口过该车,但并未出口至欧盟境内。
国内、国外,出现了两种截然相反的判决结果。菲亚特跟通用一样,成功阻断了长城精灵的海外市场,却无力阻止其在中国市场的销售。
双环:长得像不是我的错,本田你要闹哪样?
原告:本田
被告:双环
纠纷:双环来宝SRV外观侵权
2003年9月,本田株式会社认为石家庄双环公司生产的来宝SRV汽车侵犯了本田 CRV的汽车外观设计专利,起诉至北京高级人民法院,索赔1亿元。
正是因为手握外观设计专利权,本田才信心满满地开始了对双环的诉讼,然而接下来的情况并未按照他们预想的方向发展:本田的诉讼被拆分为两部分,整体外观侵权由河北法院处理,前后保险杠部分则留在北京审理。诉讼期间双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本田CR-V专利无效申请,而后者支持了双环的请求,认定本田此前申请的外观设计专利全部无效。
对复审委员会的决定,本田先后两次向北京市中级法院和高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及上诉,均以败诉收场。此案历经八年,最终,最高法院在2010年介入此事,并于当年11月做出裁决,撤销北京市两级法院的判决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认定。本田终究保住了自己的专利,而此时,双环来宝SRV早已经从市场上消失了。
最高法院的判决认为,是否侵权,应以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为准,整体观察,综合判断两者的视觉效果。判断汽车外观设计也应如此,权衡诸部分对汽车外观设计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
这就完了?除了把本田的专利从无效判为有效,最终结果到底谁输谁赢,小编表示没看懂!再说了,八年抗战,难道这是江湖中传说的“拖字诀”吗?
此案实在太过复杂,期间本田和双环互告。有意思的是,双环恶人先告状,在本田告他之前就先向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把本田告上了被告席,称“本田公司采取一系列手段和方法干扰、阻挠双环公司来宝SRV定型和生产。双环公司曾出于对知识产权的尊重,向本田公司征求定型设计意见,却遭到无理指责和威胁”。(本田你太不知趣了,双环是民族企业你造吗!)
这期间的小插曲是,双环曾向媒体公开放言不怕告,双环认为,来宝SRV和本田CR-V只是外观像而已,车像车的事情太多了,人还有长得相像的呢,这并不奇怪。(本田你太拿自己当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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