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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将出台 涉跨境电商等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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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电子商务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愈发突出,与之相匹配的法律条文也已经初露真容。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乌日图昨日表示,2013年底正式启动立法工作的《电子商务法》已经列入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目前已经形成法律草案稿。针对近年来电子商务在发展过程中频繁出现的假冒伪劣、虚假打折等现象,乌日图表示,电商平台的连带责任问题以及数据信息的保护问题等都将通过法律形式加以规范。

北京工商大学商业经济研究所所长洪涛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平台对于商户和商品都有一套筛选机制,如果通过筛选的商户和商品再出现问题,平台肯定要担责。”

而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电子商务法起草工作小组成员薛军则表示,平台是否该担责应该根据网络交易中介者的参与程度和身份来界定责任。“如果消费者发现商品有问题,并要求平台下架商品,或者查封店铺时,平台应当积极履行这方面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平台原则上可以免责。但如果平台以某种方式参与交易,比如成为广告推荐者,那么平台所负的责任也要相应加重。”薛军说。

置身于大网络、大信息时代,用户的个人隐私往往自身难保,网购、海淘更是个人信息泄露的主要渠道。面对铺天盖地、不知来源的垃圾信息推送以及潜在的诈骗风险,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又该如何保障?

事实上,业内一直呼吁应加快《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进程。但在薛军看来,完全可以利用电子商务法的立法契机,把个人信息保护所涉及的主要问题予以规范和明确,这也能为《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制定提供经验和前提。

在《电子商务法》草案中,就设有专门针对跨境电商的一个章节。不过北京商报记者采访的多位业内专家均表示,对于跨境电商的立法不应过于细致,制定出一系列原则性的法律即可。

“电子商务立法的层级比较高,不太可能规定得过细,而在跨境电商方面,更需要海关、税务、检验检疫等多部门互相协调。”薛军说。

而在洪涛看来,有关跨境电商方面的立法不能只着眼于国内,同样也要跟国际上的相关法律进行对接和适配。“跨境电商经常会涉及到双边及多边的贸易规则,因此,新的法律既不能和现行的法律在实质内容上产生冲突,同时也要严格执行国际贸易通用的法律和规则。”洪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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